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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二)
多措并举,洪山分局处方药监管初见成效
为了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洪山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得力措施,处方药监管初见成效:
一、全面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2011年11月30日与12月1日,分局分批组织召开了零售连锁公司总部、零售连锁公司加盟店、单体药店共360家企业参加的“加强处方药监管”专题会议,传达了市局的文件精神,并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和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进行了详细解读。
二、全面进行集中约谈,明确工作重点。2011年12月9日,分局分批集中组织相关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要求各药店做到“三个必须,三个严禁”。“三个必须”即一是必须开口问有无处方或病历,二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三是必须如实做好处方药销售登记;“三个严禁”即一是严禁无处方销售,二是严禁处方造假,三是严禁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分局要求辖区所有零售门店将国家局明文规定零售药店禁售或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打印成册,在药店处方药陈列区域的醒目位置悬挂,提醒药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关注处方药的用药安全,促进药品从业人员规范处方药的管理。
三、统一公示牌模板,加强服务指导。分局指导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制作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公示牌样板。该公示牌共七块,详细列举了上述药品的具体名单,并利用不同颜色对药品分类目录进行区分,公示牌标识醒目,容易识别。分局还通过监管QQ群将公示牌的电子版发至辖区所有门店,供辖区零售门店作参考借鉴。
四、统一处方真伪鉴别,提高震慑力度。分局监管科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践,总结出了鉴别真假处方的一套方法。从处方笺的新旧、处方笺的编号、处方的颜色和标注、处方的笔迹、处方填写的完整性、处方填写的规范性、处方的用量、处方的用药适宜性等方面鉴别真假处方,对虚开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起到了震慑和遏制作用。
五、严肃查处违发行为,加大检查频次。分局监管科制作了处方药专项检查表,仔细检查并记录处方药的销售和登记情况,首次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即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严肃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于此类企业,分局将加强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六、注重统筹结合,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结合开展行政许可和GSP跟踪检查工作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的管理。通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核发、换证、变更、GSP认证等现场检查,严格处方药的销售和登记管理,如发现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求企业立即改正,整改不到位的,暂缓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以此促使企业依法加强处方药销售,从源头上控制处方药用药隐患。
按照市局关于严格处方药监管要处理好“五个关系”的要求,分局采取了以上措施后,已取得初步成效。目前洪山辖区药品从业人员关于加强处方药管理的法律法规意识明显增强:已经检查的50家药店中,除7家药店不能完全按照处方药管理规定执行外(已交由分局稽查科处理)。大多数零售药店在销售处方药前,执业药师(药师)首先开口询问顾客是否带了处方,是否有用药过敏史,有无病历和医嘱本。执业药师(药师)在岗时才销售处方药,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执业药师(药师)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
下一步分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管,确保辖区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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